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曲靖市马龙区月望乡三岔河采矿权
(公告文号:马自然资矿告字〔2023〕1号)
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曲靖市马龙区月望乡三岔河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曲靖市马龙区龙翔路36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曲靖市马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曲靖市马龙区龙翔路36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曲靖市马龙区月望乡三岔河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马龙区月望乡月望村
面积:0.057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801991.22 |
35362291.59 |
2 |
2801996.22 |
35362507.10 |
3 |
2801905.51 |
35362594.50 |
4 |
2801797.03 |
35362628.79 |
5 |
2801705.40 |
35362594.58 |
6 |
2801836.22 |
35362426.59 |
7 |
2801836.22 |
35362301.59 |
* |
2267 |
2200 |
资源储量:399.21万吨
开采标高: 2267米至 2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且已评审,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且已评审备案。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2801991.22 |
35362291.59 |
2 |
2801996.22 |
35362507.10 |
3 |
2801905.51 |
35362594.50 |
4 |
2801797.03 |
35362628.79 |
5 |
2801705.40 |
35362594.58 |
6 |
2801836.22 |
35362426.59 |
7 |
2801836.22 |
35362301.59 |
* |
2267 |
2200 |
拟出让年限:7年
起始价:23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3月08日 挂牌时间:2023年03月08日—2023年03月22日
地点:曲靖市马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矿管储量科领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08日—2023年03月21日
申请报名方式:到曲靖市马龙区龙翔路369号,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矿管储量科进行书面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验证后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4)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屏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质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得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成交,竞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的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品质、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相关证照的,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履行不到位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竞得人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资源。竞得人在开采前,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用林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原来已设置的采矿权出让年限届满后,划定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出让。原采矿权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相关投入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马龙区自然资源局已认定。竞得人除须缴纳成交确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应向出让人缴纳原采矿权处置费用及前期工作投入的经费。竞得人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导致不能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874-888940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恶意竞价、恶意串通的;(二)竞买人(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三)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现场书面报名(报价),不接受网络、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名(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曲靖市马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