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中国政府网
        检索 高级检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16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发文字号

        自然资办函〔2023〕215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通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及时掌握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部有关工作安排,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了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测统计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共涉及579个国家级开发区。按区域分,东部地区263个,中部地区122个,西部地区140个,东北地区54个;按审批类型分,经济类开发区261个,高新类开发区16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53个。579个国家级开发区审批范围面积52.53万公顷,平均每个开发区面积907.19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0.25万公顷,其中,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5.98万公顷、占71.59%,已批准转用土地面积31.13万公顷、占61.95%。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亿元;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26.14万亿元,二、三产业税收总额2.41万亿元,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1.42万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579个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率89.66%、土地供应率92.84%、土地建成率92.47%,分别比上年度提高0.23个、0.33个和0.13个百分点;工业用地率47.78%,提高0.74个百分点;开发区综合容积率1.02、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95,分别提高0.02、0.01;建筑密度33.42%、工业用地建筑系数53.61%,分别提高0.71个和0.37个百分点;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10711.51万元/公顷、工业用地地均税收760.90万元/公顷,分别提高9.04%、9.17%。
          二、主要问题
          监测统计结果反映,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各项指标均较上年度有所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偏低。16个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率低于60%,29个土地供应率低于60%,24个土地建成率低于60%;边境经济合作区土地开发率平均约为8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近10个百分点。二是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有待提高。96个国家级开发区的综合容积率低于0.6,近4成边境经济合作区的综合容积率不到0.6,近6成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不到0.6。三是存量挖潜空间较大。579个国家级开发区批而未供土地1.57万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3.11%;闲置土地0.06万公顷,占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0.14%,土地闲置率比上年度增加了1倍,西部地区增加了3倍。
          此外,部分开发区还存在实际管理范围规模过大问题,并且闲置土地(0.46万公顷)和批而未供土地(11.07万公顷)规模不小。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反映的情况,加强监测统计成果应用,督促和指导开发区加大开发利用力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一是防止开发区用地粗放浪费。严控新设开发区,严格限定开发区用地范围和规模。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动新上项目达到国内节地先进水平。探索完善土地复合利用标准和政策,推进多层厂房建设。二是加快开发区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推进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与批而未供用地盘活,促进土地集约用地。探索建立严控新增、盘活存量、考核退出的全周期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同时,各地要加强监测统计结果应用,进一步严格用地管理,加强对已有实际管理范围的土地利用监管、评价与考核,促进开发区用地规模与开发区发展阶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适应。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2月3日

          【字号:      】  【打印】 【仅内容打印】 【关闭】  【下载】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