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机关各司局: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
2022年9月23日
名称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9174/2022-00008 | 主题 |
执法 |
发文字号 |
自然资发〔2022〕165号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部 |
生成日期 |
2022年09月23日 | 体裁 |
通知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