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059号(资源环境类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龙长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系统野外观测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对推动和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作用。该提案由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分别办理,现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统筹规划,集合力量,构建统一标准的自然资源—生态综合观测网络”
我部高度重视综合性观测网络建设,《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17号)将自然资源要素综合观测网络工程列为重大科技工程内容,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1〕1812号)也对观测/监测站点建设做出了部署。
下一步,我部将从三个方面继续推动综合性观测网络建设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和“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结合“多规合一”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探索建立综合性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网,将自然资源和生态作为监测重点。二是以标准体系建设为引领,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过程中推动综合性观测网络建设标准统一;三是积极支持观测/监测站点建设,争取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二期建设,尽快建成高质量国家土地地球化学监测网络,健全完善青藏高原湖泊常态化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遥感监测站点网络。
二、关于“设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土空间重大专项,聚焦地球关键带进行系统研究”
我部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布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相关研究任务,组织部属研发单位竞争申报相关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开展连续、稳定的资源环境系统观测提供技术支撑。
三、关于“成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跨部门协调、研究机构”
我部将从两个方面做好跨部门协调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要求,推动既有监测网络互联互通和数据信息的共享共用;二是在出台、修订观测网络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时加强部门间协商合作,实现标准间相互衔接,共同构建国家资源环境监测体系,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为新时期资源环境管理和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