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海洋灾害应对管理,我部组织修订了《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382号)同时废止。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