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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76号(农业水利类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2-00097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22〕076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2年08月11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76号(农业水利类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区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平陆运河建设顺利推进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对于推进平陆运河建设具有重要借鉴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所涉及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及我部主要考虑
          平陆运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计划开辟的首条江海联运战略通道,项目已经列入了国务院批复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并且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我部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划,指导地方相关部门推进平陆运河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加快推进用地审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我部积极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做好与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效衔接。2020年3月,对应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我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将部的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022年3月,我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5号),调整报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和审查流程,进一步提升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审查效率。
          (二)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项目需求。当前,我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决策部署,抓紧推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先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等技术文件和标准,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于平陆运河主体工程和配套项目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可结合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省、市域统筹平衡,科学保障该项目的合理需求。
          (三)关于统筹解决项目拟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规定,目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考虑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个别省、直辖市因后备资源匮乏,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申请国家统筹。据此,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坚持在本自治区内落实占补平衡。对于平陆运河相关重点建设项目,在本县、市范围内落实占补平衡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自治区范围内落实。
          (四)关于实施运河沿线土地综合整治的问题。目前,我国土地综合整治正处于试点探索阶段。2019年12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要求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2021年1月,我部印发全域整治试点名单,将广西17个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纳入试点。2021年5月,我部批复支持广西选择一条高速公路,探索开展交通项目沿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一是指导广西在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和统筹平陆运河等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科学有序安排相关具体项目的规模、布局、时序等,助推平陆运河顺利建设。二是指导广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大补充耕地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统筹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及时落地。三是指导广西科学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实施。我部将在广西完成已批复试点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后,再行考虑支持广西实施平陆运河沿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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