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843号(资源环境类3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同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黄河上游青海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力度的提案》,对推进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该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和我部的主要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黄河上游产水区重在维护天然生态系统完整性,一体化保护高原高寒地区独有生态系统,有序实行休养生息制度。青海省湟水流域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在维护青藏高原和黄河上游区域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价值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指导黄河流域相关省区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作,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打算
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时期,财政部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青海祁连山(南麓)项目已于2016年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0亿元,支持青海省统筹推进祁连山有关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作。
关于支持开展黄河上游青海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十四五”时期,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各省按要求组织申报项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365best官网_365bet日博亚洲_365bet安卓择优确定支持项目。目前三部门已确定两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项目。下一步,三部门将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适时启动“十四五”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申报工作。青海相关部门可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的筹划和申报准备工作。我部将配合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对青海有关部门的指导。
关于落实国家支持藏区发展政策,取消或降低地方配套比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主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青海省可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按规定统筹整合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各类资金,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