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工作条例》配套政策措施有关要求,我部对2017年印发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17〕162号)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