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标准计划项目评估结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其他有关单位:
为强化标准计划管理,切实提升自然资源标准计划项目的适用性、先进性,按照《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对2020年之前下达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后续工作。
一、《滨海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计划号2016017)等266项标准计划项目,由于任务变更、技术迭代、工作基础较薄弱等原因,予以终止。
二、《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000)》(计划号2017012)等216项标准计划项目,工作完成度较高,继续执行。请各起草单位按要求加快组织,于三个月内完成报批材料。如不能按期完成则予以撤销。
三、《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计划号201917006)等9项标准计划项目,需对研制方向、起草单位等做出变更,予以调整。请起草单位按要求抓紧组织,于三个月内完成报批材料,如不能按期完成则予以撤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