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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53号(农业水利类35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1-00015

        国土空间规划;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47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53号(农业水利类356号)提案答复的函

        韩宝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土地改革进程中加强村庄规划的提案》收悉。您提出的强化顶层设计、预留发展空间、尊重村民意愿等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农业农村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
          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特别是编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和相关部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相关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二、已开展工作
          (一)关于加强规划顶层设计
          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文件,明确村庄规划的工作原则、任务目标、编制实施要求等,指导地方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结合乡村建设的实际,注重因地制宜,在坚守粮食、生态等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一定的弹性,切实保障乡村振兴的空间需求。一是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二是支持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三是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四是经批准后的村庄规划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同时明确,在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考虑到全国村庄情况差别巨大,我们在工作中特别强调要因地制宜,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出台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北京、上海等工作起步较早的地区,已经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其他省(区、市)也已完成部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关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一是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明确用地范围,引导产业在县域中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强化用地监督。二是我部牵头起草了有关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入市土地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和乡村建设用地需求,文件正在按程序报批。
          (三)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我国陆地国土利用现状,建立了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2021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了“三调”主要情况汇报。明确要求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优化调整农村用地布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坚持节约集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加强调查成果共享应用,在此基础上做好国土空间规划。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部署,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督办力度,敦促地方加快规划编制审查报批,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任务要求,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为推动农村土地改革、乡村振兴等事业向纵深发展提供规划保障和支撑。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抓紧制订《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实施细则,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继续推动有关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文件出台,探索入市土地用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四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程序组织发布“三调”成果,推进调查成果在村庄规划与农村土地改革中的应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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