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六批)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经审核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六批)在部门户网站(http://www.hafclm.com/)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5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和邮政编码。对公示意见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部空间规划局电话咨询。
此次公示中,单位名称后用括号标注补正的,为已按反馈意见补正材料,并通过专家审查的单位。已提交申请但本次未公示的申报单位,如收到补正通知,请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具体原因,并在公示期内通过系统一次性提交补正材料;其他申报单位,我部正在分批组织审核,有关情况请关注我部门户网站公示。已经取得甲级规划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涉及资质证书信息变更的,可按程序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资质证书信息变更”模块申请变更。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规划编制单位,将按程序由部正式印发公告。
联系电话:空间规划局 010-66557197/66558146;
电子邮箱:ghzz@mail.hafclm.com
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