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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1-01221

        科技管理 

        发文字号

        自然资办函〔2021〕2053 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自主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依据《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新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是创新中心的建设主体单位,应为自然资源系统具有科技创新优势的法人单位,以及部-部、部-省共建高校。
          (二)领域方向。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自然资源领域重要工作任务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履行等,重点在急需紧缺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以及地质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防治、遥感与测绘技术、自然资源信息应用服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工程化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解决自然资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技术难题。创新中心名称和主要研发方向应具体、突出优势和特色。
          (三)体制机制。创新中心研究基础、团队建设、创新能力等基本条件应符合《办法》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能够落实创新中心运行发展相应的保障条件。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依托单位与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共建创新中心,建立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的运行管理机制,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的,双方应优势互补,签订合作协议,共建任务纳入建设方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审核论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主管单位对建设方案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出具推荐函。
          二、推荐与报送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统一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共建高校通过所在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属单位,部其他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共建高校可分别推荐1家创新中心。
          请于2021年12月1日后登陆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210.73.59.232:8080/),按要求填报信息。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包括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以公文形式(附推荐名单)报送。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纸质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涉密推荐材料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按照保密方式报送。
          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综合论证及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咨询与联系
          (一)申报咨询
          中国地质科学院  于 涛、李丽霞010-68999451/130
          部科技发展司  周 楠  010-66557275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 豫、祁玉亭  010-68965736
          (三)材料报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 于涛收
          电子邮件:yutaoyt@cags.ac.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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