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83号(资源环境类186号)提案答复的函
胜生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资源枯竭型村庄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提案》收悉,文中关于加强资源枯竭型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对指导我们的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村振兴涉及的村庄规划
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分类和布局,根据不同类型村庄,明确不同的规划管理要求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合理安排生态、农业、农村住房、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用地,明确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等的风貌管控和引导要求,为资源枯竭型村庄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
二、关于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整治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有关部署,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以合理规划为前提,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通过村庄规划将各项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主推乡村全面振兴。
三、关于合理开发后备耕地资源,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已对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出明确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要求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评估,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实施耕地占补平衡。
四、关于资源枯竭型村庄矿山 生态修复
为破解矿山生态修复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2月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各地可以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资源枯竭型村庄矿山生态修复,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部署,推进资源枯竭型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和转型发展,加快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资源枯竭型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全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