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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工作请示的复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345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发文字号

        国土调查办函〔2020〕7号

        发布机构

        其他

        生成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工作请示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川国土调查办发〔2020〕16号)收悉。现就你办请示事项函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影像和监测图斑

          为了提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质量,充分发现统一时点以来各地类变化情况,并帮助地方提高调查真实性、降低工作难度,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调办”)在组织完成和下发“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后,继续组织采集了部分区域数据,特别是前期影像质量较差或受疫情影响难以开展外业调查区域的更高精度的卫星遥感数据,生产正射影像图发各地开展调查。考虑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主要任务是将“三调”现状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且地方调查工作陆续完成,自6月30日起,全国三调办已不再下发统一时点更新调查的替换影像及监测图斑。请你办按已下发影像和监测图斑组织开展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

          二、关于变化图斑举证

          图斑举证是保证“三调”成果真实准确的重要保障措施,各级三调办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坚持应举尽举。对“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上报的变化图斑,必须包含完整的举证信息。同时,请你省三调办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8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要求,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局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或航飞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方式,在保证真实反映实地现状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举证难度、减少举证工作量、提高举证效率。

          三、关于用地管理信息数据偏移和遗漏

          全国三调办下发的部用地管理信息备案数据作为地方实地调查的指引,主要目的是辅助地方全面发现建设用地实地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各地应以下发的管理信息为指引,逐一核实实地现状。如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数据存在偏移和遗漏等情况,要及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按相关要求完善管理信息。

          特此函复。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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