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针对各地提出的耕地恢复属性标注原则与标准、耕地坡度赋值问题,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开展了调研,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规程和有关标准等,编写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现予以印发,请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把握。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