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山东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区海洋局、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进一步提高海洋灾害应对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在现行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