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通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经研究,《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08号)自即日起废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0日
名称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通知》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174/2020- 00181 | 主题 |
地质勘查管理 |
发文字号 |
自然资办函〔2020〕606号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20年04月10日 | 体裁 |
函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