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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经研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自即日起废止。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职责,就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的相关要求另文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