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906号(政治法律类0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海函〔2017〕第70号
民革中央:
关于加强海洋生态修复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结合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答复如下:
海洋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海洋生态修复是海洋环境保护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海洋环境质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海洋生态修复工作,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自2016年起,利用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约47亿元支持沿海18个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规划整治修复岸线270余公里,修复沙滩130余公顷,恢复滨海湿地5000余公顷。
二是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海洋部门提高认识,提出开展受损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修复任务,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恢复修复和综合治理。
三是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要求沿海各省(区、市)于2017年底前划定并公布海洋生态红线,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沿海各省(区、市)管理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同时面临滨海湿地萎缩、近海渔业资源衰退、近海水质污染等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海洋生态修复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提案有关建议,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感谢民革中央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今后继续支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国家海洋局
2017年8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
010-68048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