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20号建议的答复
国海函〔2017〕第47号
苑少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国家能源局意见答复如下:
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础设施,管道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失以及严重的海洋环境破坏。随着我国海洋开发活动日益加快,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压力越来越大,通过立法加强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可以提高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外部条件和监督执法力度,有效减少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
目前,我局组织起草了《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草案,拟对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职责分工、规划编制、保护范围、监督检查、监测检测、应急处置以及弃置等作出具体规定。下一步,我局及国家能源局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进《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立法进程,以加强对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海洋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
010-68048593
国家海洋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