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07号建议的答复
国海函〔2017〕第52号
韦国邱等5名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广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意见答复如下:
一、广西地处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区域,拥有海岸线1628公里,管辖海域面积约2.8万平方公里,区位优势突出,海洋资源丰富多样,是中国大西南地区开放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也是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开放门户。加快推进广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对于推动“一带一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广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和规划体系。指导编制实施《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西海岛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文件和《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引领性规划文件,加快推进广西法治海洋建设。
二是初步建立陆海统筹污染防控工作机制。指导广西海洋局与环保厅签订《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的框架协议》,联合编制《广西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广西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行动方案(2015-2017)》等,初步建立了广西陆源污染防控陆海统筹信息共享、联动保护和管理考核机制。
三是全面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十二五”以来,在广西投入海域使用金4.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300多万元,用于指导组织实施广西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工程、生态海堤和红树林原位生态保育技术示范工程、红树林种植和沿海防风固沙林建设及有害生物防控湿地保护工程等重大项目,广西海域、海岛、海岸带等脆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四是不断增强海洋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指导在广西沿海重要入海河流、重大工业排污口、重要港湾、赤潮多发区等重点敏感区域布设了16套海洋水质水文监测浮标及1套岸基水质环境自动监测站,用于加强广西近岸海域实时监测监控能力。在广西重大海洋工程区布设海域动态监控摄像头9个,进一步完善了广西海洋工程视频监控网络。
五是不断提升海洋科技支撑能力。积极推动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落户广西,指导建设广西海洋研究院、广西北部湾海洋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等海洋科研平台,指导实施“无居民海岛1:500至1:1000地形图测绘示范”、“中国南部沿海生物多样性管理(UNDP)”、“广西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908专项)”、“北部湾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广西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管理科研支撑能力。
三、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广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印发了《“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将广西珠江、九洲江流域列入规划范围。在2016-2017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积极支持广西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项目建设,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四、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为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战略部署,推动广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在“十三五”期间有较大水平提高,国家海洋局将从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角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落实《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制定广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北海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在资金、政策、技术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是进一步提升近岸海域环境监视监测能力。指导在广西主要入海河口、重点海湾、重要渔业水域、赤潮多发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区等生态敏感脆弱区和敏感区开展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布设海洋生态环境实时监测浮标系统,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水排放口、园区污水排放口、河流入海断面的在线监测。
三是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整治。进一步推动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建立实施;依托“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蓝色海湾”整治工程等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广西廉州湾、钦州湾、铁山港、防城港西湾等重点海湾综合整治和珍珠湾、北仑河口、南流江口、茅尾海等红树林分布区保护修复工作。
四是进一步增强海洋保护区网络建设。指导广西选划、申报和建设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严格落实《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指南》规范性建设要求,健全广西海洋类保护区管理机构,提高广西海洋类保护区管理水平。
五、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统筹考虑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对广西珠江、九洲江流域予以适当支持,推动广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广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支持,并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
010-68048027
国家海洋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