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391号(资源环境类第2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海函〔2016〕第68号
民盟中央:
“关于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构建文明和谐生态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结合农业部、住建部、环保部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国家海洋局一直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一是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要求各省年底前完成红线划定工作;积极探索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生态补偿和总量控制等制度,开展制度试点和评估,完善标准规范。二是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监测系统提效率、优布局、成合力。三是推进海洋生态系统整治修复。积极整治修复典型河口以及重要滨海湿地,开展“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和“蓝色海湾”生态修复整治工程。
二、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国家海洋局下一步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制度设计,形成总量控制制度的细化工作方案;二是开展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在胶州湾、象山港等区域开展总量控制试点;三是完善标准规范,部署开展总量控制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
环保部、住建部将从以下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稳步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减少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海;二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全面达标并促进水资源再生利用,严格控制氮、磷等重点污染物排入近岸海域的总量;三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实施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双控制。
三、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2011年,农业部批复成立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2015年,农业部印发《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治理总体思路,并从化肥农药科学施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资源化利用、流域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等方面推动措施落地、突出示范带动。
四、关于实施生物修复,恢复生态系统平衡
国家海洋局将结合目前开展的“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等重大工程项目,在充分考虑生物修复有效性、次生灾害及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研究,完善生态修复相关标准。农业部通过加强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人工渔礁建设等措施,促进了渔业资源恢复和水体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固定,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
感谢民盟中央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 68048023
国家海洋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