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9777号建议的答复
国海函〔2016〕82号
李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国家采用外交、政治手段切实加大对我国远洋渔船在外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就“与他国联合执法”问题答复如下:
中国海警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公海渔业执法工作。为有效执行联合国大会46/215号决议,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有效合作和执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联合国大会46/215号决议的谅解备忘录》,打击公海流网等渔业非法捕捞作业行为,中国海警于2014年起,承接原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与美国海岸警卫队共同开展的北太平洋公海渔业联合执法任务,继续派出中国海警执法人员搭乘美国海岸警卫队舰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截至2016年8月,累计派出执法人员18名,查获非法大型流网作业渔船1艘。同时,为切实履行公海渔业船旗国管辖义务,指导我远洋渔船守法作业,从2015年起,中国海警累计派出海警舰船4艘次执行北太平洋公海渔业执法巡航任务,观察记录我国渔船157艘次,指导、慰问我国渔船34艘次,协助救治和医治伤病渔民2人,并与美国海岸警卫队舰船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公海联合执法巡航。
下一步,中国海警将按照国家统筹布局和相关对外合作协定,加强区域性渔业执法合作,逐步拓宽公海巡航执法区域和对外合作执法领域,维护公海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船民合法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海洋工作的关心,并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海洋局海警司 010-68047716
国家海洋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