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31号议案的答复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张伯礼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渤海湾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议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环渤海地区是我国快速发展的重要经济集聚区和基础产业分布区之一,天津滨海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河北曹妃甸地区、山东黄河三角洲等地区正在快速发展,以京津冀、辽中南、山东半岛三大城市群为核心的我国重要的人口集聚区已经形成。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渤海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严重制约渤海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渤海海洋环境质量,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遏制海洋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总体来看,渤海的情况依然严峻。
国家海洋局一直重视并积极呼吁渤海区域立法工作。自2007年起,即组织开展《渤海区域法》的立法研究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渤海的战略需求、渤海环境治理与管理的效果现状、现有相关法律体系的不适应性、国际封闭海管理与立法实践几个方面的研究,形成了初步的研究成果,并于2009年分别出版了《渤海区域环境管理立法研究》、《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渤海环境立法研》,2012年出台了《渤海管理体制问题研究》,环保部根据领导圈阅的法制办《关于渤海区域环境保护立法问题的研究报告(国法综〔2012〕17号)精神,牵头就渤海环境保护立法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研究。
下一步,针对代表议案中所提出的建议,国家海洋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排污口综合整治。2015—2017年,在辽宁、天津等地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形成复制、可推广的总量控制模式。2016—2017年,确定海域水质管理目标、减排指标和减排方案。二是维护渤海海洋生态安全。2012年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在渤海生态重要、脆弱、敏感区域划定海洋生态红线的区域综合治理思路,并严格实施禁止、限制措施。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常态化监测与监管,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定、守得住。三是推进渤海海洋生态系统整治修复。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投资和社会资金为辅,积极整治修复双台子河、黄河、辽河等重要典型河口以及辽河口湿地、黄河口湿地等重要滨海湿地修复,突出抓好北戴河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以上答复供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
010-68047670
国家海洋局
2015年7月14日